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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朱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朱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干预辖区多家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程序。通过授意下属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强令金融机构违规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共计280万元。其本人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部分贷款资金转入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朱某在3起信贷项目中存在重大渎职行为。经司法审计确认,涉案资金导致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500万元。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朱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金融监管,维护信贷审批制度公正性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