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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基层人员姚某滥用职权干预工程案

案件事实

姚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预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通过为特定企业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违规批准施工方案等手段,先后帮助三家公司中标,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因群众举报被立案调查,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后发现姚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最终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姚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干预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姚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其任职期间违规操作的工程项目进行责任认定并责令整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权力行使需严格规范,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将导致严重后果,强化了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司法震慑。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