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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处长田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审批流程。其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擅自决定将价值280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出让给关联企业,非法获取差价收益200万元。该行为导致县级财政损失逾150万元,且引发多起违规用地纠纷。案件系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某房地产公司违法占地案时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田某存在超越职权范围的违规决策行为。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案发后,相关土地出让合同被依法撤销,涉事企业被处以行政处罚,但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已遭受严重破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田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权力监督必须延伸至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防止职务行为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