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蒋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蒋某于2021年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司法案件办理,为某私营企业主王某违规办理法律事务提供帮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案件材料等方式,蒋某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10万元用于投资房产。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蒋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线索移送省监察委调查。经核查,蒋某在案件干预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司法程序失当,造成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但剩余5万元未退还,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案金额达15万元,属数额较大情形。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认定蒋某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行为将依法严惩,维护司法廉洁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