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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朱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朱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市重点地块出让程序。其通过要求下属部门擅自调整土地规划用途、伪造审批文件等手段,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因某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异常土地交易数据,经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曝光。朱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非法所得4.8万元,但其行为已导致某市城市开发项目因违规操作产生200万元经济损失。朱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法环节,直至二审期间才补充说明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部分贿赂款。

审理过程

该案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滥用职权行为构成犯罪,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朱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凸显对违反法定程序行为的司法追责力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