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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曹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科科员,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标底信息、操纵评标专家等方式,帮助三家建材企业中标市政工程。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100万元赠与亲属,其余资金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3月,群众举报曹某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长期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曹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200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曹某通过伪造审批记录、篡改评标数据等手段实施犯罪,于2023年11月依法提起公诉并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曹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八条 徇私舞弊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程序公正,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