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基层人员何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下属工程管理科科长时,利用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通过泄露标底信息、操纵评标委员会等方式,帮助三家关联企业违规中标。涉案金额达15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局多个项目存在招标异常情况,遂对何某启动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其犯罪事实后,何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对何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何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何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7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招标投标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