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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叶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担保贷款。其以虚构的市政工程担保需求为由,指示下属将公款转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造成资金被非法占用。2023年2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确认叶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发后叶某主动退赔8万元赃款,其余7万元据为己有。该行为导致某市政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叶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二审期间通过其辩护人承认错误并提交悔过书。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受理,经检察机关举证质证后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公共资金使用规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