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企业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罗某担任某市环保产业集团项目主管,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违规为某私营企业办理排污许可,帮助其规避环保审查标准。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罗某先后三次干预某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招投标,使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中标,非法获取国家环保补贴资金共计3.2万元。上述行为导致某市重点河流水质持续恶化,造成生态修复费用预估损失80余万元。2021年10月,罗某因群众举报被立案调查,初审认定其涉嫌滥用职权罪,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罗某主动退还2.5万元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所在单位亦配合提供内部审批记录。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干预经济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与监管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