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专班吕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国企改制专项工作组组长时,利用负责某市国有控股企业产权重组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资产评估报告数值、伪造职工安置方案等方式,违规操作改制资产处置程序。其以'咨询费'名义向3家企业索取好处费共计3.2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1.7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至境外。2022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市改制企业账目时发现异常,经审计确认吕某存在重大履职违规行为。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该滥用职权行为导致某市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达870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改制过程中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