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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科员田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方式,将医院专项医疗基金共计25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第三方贸易公司账户。其将资金用于经营网店及证券投资,至案发时已逾期超过两年未归还。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医院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委调查确认田某犯罪事实。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医院无法正常采购急需医疗器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引发患者投诉事件,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剩余违法所得1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行为严重破坏医疗资金安全,损害群众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