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处长唐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唐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资产处置程序。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产值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200万元低价获取价值300万元的国有资产,涉案金额达20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国企改制期间资产处置异常,启动立案调查。经查明,唐某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企业损失近5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唐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公诉方证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程序规范,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需依法严惩以维护改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