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药集团原处长吴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间,吴某在担任某市医药集团物资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专项拨付的医用防护物资采购资金共计3.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采购抗疫物资,吴某却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网络赌博。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其账户异常交易后冻结资金并立案审查。吴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剩余1.5万元未能追回。案发后,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确认该笔资金用途异常,导致辖区三所医院在疫情期间出现防护物资短缺情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吴某到案后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因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存在管理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吴某提起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擅用专项资金,维护抗疫物资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