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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基层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办公室主任时,利用其管理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手续方式,先后12次将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借给其表弟李某用于房地产投资。资金被用于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150万元通过虚开发票手段侵吞,其余资金用于偿还李某个人债务。2022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土地出让金滞留问题时发现谭某账户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谭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谭某在再审中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导致某县土地开发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谭某挪用公款事实,移送审判机关审理。

判决结果

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必须严格规范,防止公款挪用损害土地管理秩序与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