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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财务科长冯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财务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器械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医疗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2021年3月以‘医疗设备升级’为由套取公款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1月以‘科研经费’名义将15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第三方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涉案资金本应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导致某县三甲医院2021年度防疫设备采购严重滞后,直接造成3起院内感染事件。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系统资金流向时发现异常,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比对采购合同等证据锁定冯某。冯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医疗系统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纪委监委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合同备案等关键证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对医疗领域资金监管漏洞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