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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工程科肖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肖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况下,擅自决定将500万元预算的市政道路工程承包给关联企业。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非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32万元,其中1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14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工程造价虚高问题时发现肖某违规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肖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了全部犯罪过程。该行为导致工程成本超支,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达47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透明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肖某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了工程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工程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