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董某滥用职权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20年至2023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其通过设置虚假资质门槛、操纵评标结果、指定特定投标人等方式,强令所属单位违法执行多个工程项目,累计非法获利300万元以上。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导致多个项目因程序违法被叫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改制过程中发现其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董某滥用职权行为。董某在侦查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暴露出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系统性风险,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某市检察院管辖,经依法公开审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权力必须依法规范行使,暴露出招投标监管机制存在的漏洞,强调对国企人员监督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