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员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采购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报账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先后6次挪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共计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股票投资,20万元用于经营农家乐项目。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向,某市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许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赃款80万元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案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45万元,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实施,影响民生工程进度。许某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安全,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委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许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退缴赃款8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