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处长郑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司法援助项目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先后三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购房。资金被挪用后超过两年未予归还,导致某市司法局多项执法工作停滞,影响案件办理进度。2023年9月,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反映郑某存在资金异常流动,检察机关随即展开调查。经审计发现其账户存在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资金往来,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仍未追回。该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及举证权利。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剩余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