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施工资质审查标准、违规缩短招标流程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多个工程项目中擅自更改技术规范,致使工程造价虚高约800万元,其中个人非法获利3.8万元用于境外旅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建筑行业乱象时发现宋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违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20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宋某立案调查,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领域正常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