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高管吕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大型国企采购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违规干预招标程序。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3个金额达1500万元的工程项目,涉案金额累计达5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吕某个人购置房产及子女教育支出。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线索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且态度恶劣,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2万元,其余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厅线索移交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3年。吕某上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综合新证据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7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彰显对国企采购领域权力寻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