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林某滥用职权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林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普通科员期间,利用负责评标组织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标底信息、操纵评标专家抽取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期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购物卡及现金共计3.8万元,赃款用于个人还债。2022年12月,市纪委监委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时发现线索,将林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一审阶段,林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辩护人认为涉案金额未达数额巨大标准,应减轻处罚。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林某行为造成公共资金损失27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林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