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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王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职务过程中,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权限,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操作。王某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协助企业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非法获取差价收益共计3.2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该单位资产处置程序异常,经审计追溯锁定王某违法事实。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案导致原国企改制方案失效,被迫重新启动评估程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严重扰乱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初审立案,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再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关键审计材料,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证据。

判决结果

王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改制政策红线,滥用职权行为即便未直接侵吞财物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