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住建局项目科唐某挪用公款案

某市住建局项目科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某市政工程专项拨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进度报告的方式,将单位管理的200万元工程专项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支付工程材料款,唐某却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且逾期达14个月未予归还。2023年5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唐某通过虚增工程量、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工程停工损失约80万元,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重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唐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需强化制度约束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