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基层蔡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将单位专项医疗资金20万元至3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其将款项转入亲属名下账户,用于炒股及偿还个人债务,且逾期超过两年未归还。2023年8月,群众举报其长期占用公款,市监委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蔡某多次虚构工程项目并伪造财务凭证。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造成医疗设备采购延误,直接导致辖区3个社区诊所无法正常开展诊疗服务。蔡某在案发后退还部分赃款15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如实说明全部挪用资金去向。
审理过程
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剩余15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医疗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经费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