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处长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金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施工资质文件、篡改工程验收报告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3个总金额达580万元的市政项目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代价中标。金某通过虚增工程量、隐瞒质量缺陷等手段,非法获取项目回扣共计32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所在部门存在程序性违规问题,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金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17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该系列违规行为导致某重点工程因质量不达标被勒令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工程验收原始档案及资金流向证据,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权力监管缺失可能导致的系统性腐败风险,凸显规范行政程序对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