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于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交通局原局长于某在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决定 bypass 重大技术论证环节,违规批准不具备资质的私营企业承接3亿元工程项目。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为关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1200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县工程腐败问题时发现于某违规干预招投标的线索,经初核确认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5万元,并供述通过亲属账户隐匿部分非法所得。该行为致使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路段提前通车,引发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达15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充分质证相关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18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14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权限,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与工程安全,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行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