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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唐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法律援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借款手续的方式,将单位保管的专项经费15万元转借给其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采用虚增工程量、伪造合同等手段掩盖资金挪用事实,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司法系统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唐某犯罪事实。唐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7万元未退还,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无法及时用于民生法律援助项目,造成公共利益受损。案发后,唐某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决,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