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住建局张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张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乡镇基建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违规为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提供帮助。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协助该公司骗取财政补贴3.2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剩余部分归入公司账户。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乡镇违规建设问题时发现张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发后,涉案工程因质量不达标被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本案系纪委监委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监督中发现,张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其行为严重破坏基层政务环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法院审理,张某以情节轻微为由申请撤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并提出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采纳全部指控证据。
判决结果
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工作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