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曾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招标文件、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管理的项目保证金共计18.5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非法经营赌债清偿及高息放贷。2022年11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招投标保证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市监委立案调查。曾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还赃款12万元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标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延期,造成国有经济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曾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经庭审质证认定其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曾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6.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滥用招标管理职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需强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