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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基层人员谢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谢某利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环节中,通过降低施工标准、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为三家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8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投资股市,其余资金用于偿还高利贷。2023年8月,因群众举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规操作,县纪委监委启动专项巡察,通过调取近三年工程验收档案发现谢某多次违规审批行为。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处市政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社会对基层工程监管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于2023年12月被法院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调取施工方账目流水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经二次审理确认谢某滥用职权事实。

判决结果

谢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缺失可能导致权力寻租,再审程序彰显司法公正对职务犯罪的纠偏作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