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姚某超越职权干预招投标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其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权,通过违规设定资质门槛、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姚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违规将投标文件泄露给关联公司,导致中标价较合理区间高出38%。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转至关联账户。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招标投诉时发现姚某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8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造成公共项目直接经济损失约560万元,引发多起投诉举报,严重破坏当地招投标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姚某提起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姚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招投标领域权力监督缺位易滋生腐败,应强化制度约束与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