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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韩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韩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税务审批职权为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违规减免税款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逃避应缴增值税共计150万元。其中2019年办理某建材公司税收优惠时,虚构企业研发投入数据,骗取税收返还资金85万元;2020年干预某科技企业税务稽查程序,使其少缴企业所得税32万元;2021年通过违规审批出口退税,为某外贸公司套取国家退税款33万元。上述款项均被韩某用于个人投资理财。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韩某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达15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发回重审,某省监察委员会介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