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科员陈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企业资质、篡改申报材料等方式,违规为三家私营企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其在审批过程中故意扩大减免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30%税率核定税款,而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按10%税率核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共计12万元。2023年3月,某市税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陈某多次违规操作痕迹,经监察委调查,确认其通过中介机构收受好处费8万元,剩余4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导致辖区企业形成'税收优惠政策寻租'的不良风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陈某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具体情形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政策优惠成为利益输送工具,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