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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蔡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采购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虚增供应商资质等方式,将政府采购专项拨款共计280万元违规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蔡某以该资金为担保向民间借贷,并将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审计某省重点工程采购资金时发现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蔡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政府采购资金链断裂,造成某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工损失达12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蔡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其余130万元赃款被依法追缴。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立案侦查,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公职人员利用采购资金监管权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必须强化政府采购资金全流程监督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