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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赵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赵某作为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其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在招标过程中违规设置排他性条款,操纵评标委员会通过其指定的关联企业中标。涉案金额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其余赃款通过虚开发票方式侵吞。2022年群众举报后,省纪委监委启动调查,发现赵某在2016年曾因类似行为被初审判决无罪,但经再审发现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严重偏离市场价,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万元。赵某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70万元,并对指控罪名供认不讳,但辩解称部分资金为'工作经费'。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补强与司法审计,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工作经费'为由掩盖职务犯罪本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