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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国企杜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成本的方式,将单位拨付的300万元医疗设备采购专项经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资金被用于其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及偿还个人债务,挪用期限达28个月未归还。2023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该企业资金流向时发现异常,随即启动初核程序。经审计发现杜某长期占用公款且未履行归还义务,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完成设备采购计划,直接造成医院3000万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延期,影响患者正常诊疗。杜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但对超期占用公款情节未予说明。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调取企业近三年财务凭证及银行流水,经审计确认挪用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超期挪用公款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彰显司法机关对医疗领域资金安全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