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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陆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陆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通过伪造法律文书、篡改执行程序等方式,非法处置涉案财产共计12.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任职期间司法执行经费异常流动,经线索核查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陆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二审期间仍对部分违法细节供述不实。该案导致3家企业因违法执行受损,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陆某滥用职权罪。陆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滥用职权破坏司法公正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