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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蔡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税收申报数据等方式,违规为12家私营企业减免应缴税款共计320万元。其通过虚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相关企业骗取国家退税款,所得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10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蔡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滥用职权行为始终未予认罪。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300万元,造成辖区内税收征管体系严重受损,多个企业利用该漏洞进行虚假申报,扰乱税收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蔡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重点审查其职权滥用与损失后果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蔡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防止权力寻租破坏税收公平,对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