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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叶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叶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施工标准、违规缩短招投标周期等方式,为三家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涉及市政道路改造等6个重点项目中,其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被挥霍。2023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其在2016年曾因类似行为被初审判决无罪,引发再审程序。叶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造成多个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工程进行重新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公共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原始档案并补充侦查,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开审理,认定原审存在证据不足问题,依法重新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叶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暴露基层权力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自由裁量权谋私,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