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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环保产业集团处级干部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间,袁某在担任某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项目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程序、伪造检测报告等方式违规干预招投标,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未履行法定审核程序情况下,擅自批准3个金额合计12万元的环保治理项目,导致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袁某通过虚增工程量、隐瞒审批瑕疵等手段,使非法所得2.8万元未被监管发现。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滥用职权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某重点工业园区环保设施施工质量不达标,引发周边居民投诉,导致政府被迫投入50万元进行整改,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瑕疵,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重新审理于2023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环保项目审批程序,滥用职权行为即使涉案金额较小,也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