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于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于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的资质门槛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在12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故意提高部分企业评分权重,违规干预招标流程,使涉案企业获得300万元以上中标合同。赃款主要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境外投资,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和市场秩序混乱。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本地工程腐败问题时发现于某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初步核实后立案调查。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非法所得2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直接导致多个项目招标流于形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