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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某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郑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期间,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多起经济纠纷案件审理。通过授意法官作出有利于某企业老板的裁判,帮助该企业非法获取2000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权,并收受企业给予的财物共计280万元。郑某将赃款用于境外投资及个人挥霍,导致国有财产重大损失。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办理涉企信访案件时发现其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造成某省国有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破坏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年,终身禁止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权力异化干预经济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