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孙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高校招生指标分配、教育基建项目审批等事项中为多家教育机构及企业非法提供帮助。通过伪造文件、篡改评审程序等方式,先后收受相关单位贿赂,涉案金额达200万元。其中,某民办高校通过孙某干预招生政策违规录取200名学生,导致财政拨款流失逾300万元。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孙某及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孙某通过虚构项目合同、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掩盖资金来源,部分赃款用于境外房产投资。案发后,孙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造成教育公平受损、公共资金损失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作出刑事判决,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孙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高层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