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杜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杜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期间(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利用负责专项经费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和审批单据方式,将所属单位管理的5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转借给其亲属经营的贸易公司。该资金被用于短期周转获利,杜某通过虚增借款利息获取非法收益共计8000元。2021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县扶贫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和关联企业账目,确认杜某存在违规操作。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县3个扶贫项目资金未能按时拨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且严重破坏政府采购资金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2021年7月立案侦查,2022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涉案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财政人员须严守资金管理底线,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