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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监管职权,将本应用于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32万元,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虚增采购价格等手段,违规转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专款专用用于技术改造补贴,唐某却用于个人经营的建材贸易公司。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4月启动调查。唐某在其办公室被留置期间,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12家中小企业未能获得应有支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对23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于2023年8月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24年5月再审程序终结。

判决结果

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单位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国家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权力监督必须贯穿行政审批全过程,严防特定资金被违规挪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