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处处长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罗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降低施工标准、操纵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为三家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审核工程预算时故意隐瞒违规支出,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使相关企业非法获取2000余万元超额补贴。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罗某在三年间通过上述方式累积非法获利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7万元购买奢侈品,其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案件在初审阶段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后经调取银行流水、工程合同等关键证据,最终确认罗某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公共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罗某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对政府公信力和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最终确认罗某滥用职权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