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许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许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管理的专项扶持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许某将280万元借给其表弟李某用于房地产投资,40万元用于个人购车消费。2022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仅退缴120万元,剩余2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件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00万元,导致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停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作出刑事判决,许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许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国企人员的监督制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