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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便利,强令下属企业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价格等方式,迫使某省属国有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关联公司,非法获取差价收益约150万元。该行为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国企改制专项审计问题时发现罗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涉案企业因资产损失被迫推迟职工安置计划,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审理。罗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国企改制程序规范,防止职权滥用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