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审核招投标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虚构工程项目资格审查费用,通过伪造审批单据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公款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开设赌场赌资,100万元借给亲属进行非法集资,剩余3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纪委监委在调查某投标企业串标案时,发现袁某所在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经审计锁定其犯罪事实。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00万元未追回,导致某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案发后,袁某虽配合调查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去向,最终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袁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需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